编者按: 
民间金融,国际理论界一般将其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我国自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商时期就开始有民间金融存在,在此之后的4000余年中,民间金融历经变革和演进,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发展至今,我国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有许多种类和发展形态。银监会测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在3万亿至5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民间金融体量,有其存在的深层原因,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本期《金融中心理论与实践》内刊,摘选了多篇关于民间金融理论探讨、实证研究的学术文献,供相关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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