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近几年来,我市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证券期货、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金融总量稳步增长,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改善,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从总体看,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一直是地方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如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金融机构实力不强,规模偏小;城乡布局失衡,县域金融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外资金融机构尚是空白;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方式比重过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金融人才比较缺乏,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地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是提升我市区域性经济中心地位,推进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进一步深化合肥地方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地方金融市场,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于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推动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国内城市间新一轮竞争发展,我们必须抢抓机遇,把握先机,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地方金融的改革开放,增强地方金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更好地满足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立足当前,结合实际,明确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发展我市地方金融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全面建立与合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地方金融体系,推进合肥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五)我市地方金融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全市金融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形成良好的金融竞争发展态势。当前重点以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快合肥市商业银行和合肥兴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壮大,推进农村商业(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地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建。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扶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创新金融品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培育金融市场,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不断提高本地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探索合肥与国际金融接轨的有效途径。

(六)发展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到2010年,全市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在2000年基础上翻两番,达到3000亿元;银行存贷款保持13%以上的年增长率,2010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800亿元和2500亿元;到2010年末,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达到50亿元;确立合肥区域投融资与金融服务、资金结算、证券期货市场和保险业中心的地位,将合肥建设成为运行稳健、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三、建立健全和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城市积聚资本、配置要素的基本功能

(七)进一步加快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鼓励商业银行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保持金融总量的持续稳定增长。大力发展地方商业银行体系,组织实施合肥市商业银行规范上市、区域化经营和引进外资三大发展战略。要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力度,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当前,合肥市商业银行要把规范上市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尽快实现上市目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收购、兼并、控股等形式,争取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发展,增强辐射力。

(八)大力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强金融创新能力。要积极推动合肥兴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提升地方信托业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在创新运营模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信托范围,积极开发新的信托产品,大力发展各种基金产品,探索建立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逐步建成投资银行体系,进一步增强金融活力,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融通。

(九)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抓住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的机遇,根据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快培育、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对经营条件较好的合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积极争取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改革3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实现县、乡两级法人向资源配置高效、抗风险能力强的县级统一法人转变,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提高资本充足率;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运用信贷资源配置和信贷杠杆功能,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农村保险业是化解“三农”风险,保障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按照中央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支持建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通过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投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手段保障农业经济发展。在农业相互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保险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十一)进一步培育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地方金融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壮大现有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同时,积极申报融资租赁公司,努力探索成立地方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打造成集银行、信托、租赁、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建立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体系和投资银行体系。要研究各类金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在信息、资源、销售网络等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业务互动和优势互补。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金融资本增量投入,进一步提升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注重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共同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业。

(十二)扶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要进一步鼓励民间以及各种所有制的租赁、信用担保、典当和风险投资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业务创新和公平竞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其经营灵活、适用性强、行业针对性突出的独特优势,与企业融资主渠道配套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疏通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渠道,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快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十三)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募集发展资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企业进行统一的摸底排队,分类指导。对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其规范改制,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尽快实现上市目标;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支持其做优做强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上市步伐。对各类所有制企业,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以外,只要符合上市条件,都要给予政策上的公平对待。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融资。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指导性措施,鼓励高新技术创业并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规则,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

(十四)支持各类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结合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非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同时,鉴于地方企业对国际资本市场不熟悉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地方企业海外融资的专业指导和培训,促进其健康发展。

(十五)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下,尽快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地方配套性政策,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要进一步拓展风险资本来源,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大力推动以合肥为中心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理顺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技术交易市场和股权托管市场,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配套市场环境。

(十六)积极推进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地方各类资本通过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继续鼓励增加证券经营网点,培育和发展证券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宣传期货市场的知识,发挥期货市场在锁定成本和发现价格方面的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和原材料生产流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套保避险。积极推动产权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等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发展资本市场相配套的各类要素市场。

五、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十七)根据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加强和完善金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鼓励金融企业在职位选择、薪资报酬、个人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进入合肥。尤其是要积极引进合肥金融业急需的熟悉国内外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十八)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置独立董事、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内外资金融机构、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的联系和交往渠道,探索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等金融研究机构的联系,注重发挥和利用国内金融智力资源。

(十九)改革金融业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期股期权等分配形式,与市场规则、国际惯例接轨。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岗位培训,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尤其是要重视培养金融中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先进金融技术等。

六、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地方金融整体水平

(二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国家开放服务业和实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统一部署,扩大金融开放程度,积极争取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金融技术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代表处。要争取全国性商业银行都能在合肥设立分支机构,并积极引进保险、基金、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担保公司等。

(二十一)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施内引外联,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合肥金融资源,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对外合资合作,尽快提升地方金融业发展水平,逐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七、打造“信用合肥”,建设合肥金融安全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二)全面推进以“信用合肥”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提供、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监督等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起包括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以及再担保公司构成的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发挥信用制度在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深化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大力推进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三)妥善处理好规范发展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着力维护金融稳定。积极支持、配合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法人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相关主体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单个风险扩散对系统金融稳定造成冲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地方金融机构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从源头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因素。

八、加强领导,切实服务,全力营造金融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金融意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切实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要按照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金融业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学习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知识,努力掌握金融工作规律,正确处理地方政府与金融工作关系,努力为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和迅速发展创造条件。

(二十五)加强综合协调,理顺金融工作领导、协调和服务机制。成立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金融工作,拟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协助中央驻肥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合肥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规范、整顿、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定、规范运行。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推荐及上市公司的协调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十六)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市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用于奖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合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中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努力做好服务工作。要继续坚持每季度一次的银企座谈会制度,保障银企信息畅通。建立市政府主管部门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金融形势,沟通相关信息。各类金融机构在经营和发展中需要地方政府服务和协调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

(二十八)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探索非公企业创办地区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有效途径。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造。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融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