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机构,也称为地方金融组织,是指在国家统一监管的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之外,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23号文)中明确由地方属地化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等11类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组织机构。
伴随着我国各类经济主体的不断涌现、创新创业的不断活跃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呈现蓬勃发展、活跃创新的发展态势,在为地方实体经济特别是大量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曾明确提出“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出我国地方金融机构进入加速发展全新轨道的政策信号。

在第11期CDI•CFCI报告中,课题组选取了地方类金融组织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区域股权交易平台等指标数据,对31个金融中心在发展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方面的成效做专项评价。评价结果显示,2019年度中国金融中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十强依次是:深圳、重庆。上海、天津、杭州、大连、北京、武汉、成都、广州。其中,深圳在融资租赁机构家数、区域股权交易挂牌公司数、挂牌企业资本规模等指标排名全国各城市首位,特别是挂牌企业资本规模比排名第二的上海高出两倍多,小额贷款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数分居全国第三和第四,深圳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稳居各金融中心城市首位。


深圳何以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领域“独占鳌头”?关键核心就在于深圳率先建立起了适应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监管体系,以规范监管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升级发展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地方金融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一样,自身风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和传染性,如果长期疏于监管或弱化监管,极有可能引发大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鉴于此,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地方监管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统一归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成为地方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事权”,这对地方构建有效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金融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解决地方金融业态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深圳市在国内率先开发建设“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重点打造设置备案登记、监管督导、数据报送、数据储存、风险预警、企业评级、协同处置等7大子系统,实现了对地方金融业态的日常监管及企业“一企一界面”的全息画像。同时,系统以风险识别为导向,设计了P2P网贷蜂巢(COMB)指数、小额贷款公司CAMEL+RR监管评价体系、交易场所FORCE指数等,采取了一系列基础报表和定性、定量指标,对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非现场监管,推动了地方金融治理由被动向主动监管模式转变。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以风险有效防控为基础,深圳建立起跨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由深圳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委、公安局、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等共同对企业试点资质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稳妥审慎、择优拓宽的原则把好准入关口,推动更多合资格市场主体参与设立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例如,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除深圳市金融办接受申报、材料初审和日常监管外,市场监管委负责对主发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对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身份进行认定;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发起人的信贷情况进行认定,对贷款规模、结构、利率进行监测等。
同时,深圳还鼓励优秀的地方金融机构进入“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对接、风险分担等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条件,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中稳健发展和做大做强。

作者:余凌曲 综合开发研究院 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