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9日上午,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类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了《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介绍,2021年3月18日至2022年11月4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保险类纠纷案件677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7.75%,标的总额达11.73多亿元,涉及保险公司共计41家。

北京金融法院白皮书中2021-2022 年保险案件收案表显示,案件数最多的案由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达到201件,其次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为107件。位列第三的案由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达到79件。

从保险公司败诉原因看,主要集中于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解释应以不利于制定方为原则进行解释、理赔协议显失公平等7个方面。

另外,北京金融法院提到,在强化金融法治协同,助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2021年6月北京金融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旨在提升保险审判专业化水平、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法治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

另外,李艳红还提到了一些在保险纠纷审判工作当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有待加强与注意,分别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规范化、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化、再保险纠纷相关问题、保证保险中“高利放贷”现象以及涉嫌车险诈骗案。

《北京金融法院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指出,目前保险行业治理及保险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化等方面。再保险纠纷中,部分保险公司混淆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以“共同保险”之名行“再保险”之实等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同时,保证保险中“高利放贷”现象和涉嫌车险诈骗案件成为了目前保险类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另外,白皮书中还提到了六个保险纠纷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相关损失是否属于保 险理赔范围的判定的纠纷。

案件显示,2019 年 3 月 27 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保险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 0 时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4 时,承保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日,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项下营业27中断保险,保险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 0 时至 2020 年 3 月31 日 24 时,承保范围为由营业中断引起的毛利润、租金收入损失及工作成本增加,即由被保险人财产一切险项下可保事故而引起的:a)营业额减少;b)工作成本增加。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损失为由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内容为此次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原因不在保单承保范围内。?

一审法院驳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传染病的爆发通常属于大规模的公共事件,一般属于突发事件,但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可保事故范畴,还应结合保险合同涉及的相关保险条款予以判断。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在没有排他性约定的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意外事故,应根据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的约定,来判断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相关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来源:南方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