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兴安盟财政局召开全盟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会议,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兴安盟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安监管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有关旗县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兴安盟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王春友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控严控“爆雷”的通知》文件精神,通报了自治区第九轮巡视涉及我盟问题及2024和2025年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会议强调,各旗县市要全面提升监管质效,有序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各项工作。一要紧盯遗留问题整改。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整改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二要深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整治。对于存续的地方金融组织中“失联”“空壳”、不合规机构,各旗县市要加紧排查,全面摸清机构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隐患,引导机构有序退出;针对已取消金融资质、未完成“双变更”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依托上下级监管协同、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务必于在2026年底前全部完成“双变更”。三要坚持强监管、严监管。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针对地方金融组织“防爆雷”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要强化监管力量、稳定监管队伍。各旗县市要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稳定监管队伍,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