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18日消息(记者白刁尹)金融工作事关发展全局,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安全稳定。近日,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消息,《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8日正式通过,2026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
近年来,重庆市金融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466家,注册资本1924.28亿元,资产总额3139.7亿元,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重庆金融业发展也面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够高、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够深、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亟需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条例》聚焦解决金融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金融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并以显著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内容等义务。以小额贷款为例,《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如实、充分告知贷款者贷款的费用、利率、违约金及计算方法,全程保证贷款流程透明化,严禁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利率以外的保险费、担保费、分期费等隐性费用。
此外,很多逾期负债者遇到不公待遇时,常常不知道该向哪里求助,投诉无门、维权无果的情况屡见不鲜。《条例》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及时受理投诉,处理争议。
地方金融监管的“升级包”
《条例》的施行,也是地方金融监管的“升级包”。此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的依据,除《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外,其余均为部门规章或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监督效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需要。
新规明确了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准入审批到退出注销,全程纳入监管视野。对于违规机构,《条例》设定了罚款、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冒用金融字样”的非法金融活动,新规明确予以从严惩处,从源头上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作为重庆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为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助于推动全市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与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有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将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